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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有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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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生产

4.1基本要求

4.2植物生产

4.3野生采集

4.4食用菌栽培

4.5畜禽养殖

4.6水产养殖

4.7蜜蜂养殖

4.8包装、贮藏和运输

5加工

5.1基本要求

5.2食品和饲料

5.3纺织品

6标识和销售

6.1标识

6.2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

6.3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6.4销售

7管理体系

7.1基本要求

7.2文件要求

7.3资源管理

7.4内部检査

7.5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7.6投诉

7.7持续改进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投入品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机动物养殖中允许使用的物质

附录C(资料性附录)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他投入品的指南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机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禽)舍和活动空间

附录E(规范性附录)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

附录F(规范性附录)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附录G(资料性附录)评估有机加工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指南

附录H(规范性附录)有机纺织品中使用染料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含量指标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2—《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3—《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与GB/T.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将GB/T.1?.4—对应条款的内容合并,合并后各条款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管理体系,相应子条款的序号按现有框架依次调整;

——修改了范围,将GB/T.1?.4—的范围合并,内容未变(见第1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增加了GB,GB改为不加年代号引用;

——合并原GB/T.1?.4—中的所有术语和定义,删除有机农业和生物多样性的定义,根据GB修改了加工助剂的描述,修改了有机产品、有机产品生产者、有机产品加工者、有机产品经营者的描述,增加了有机生产和有机加工的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持续改进产地环境的要求,修改了土壤质量要求,删除了“GB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见4.2.3);

——增加了植物生产可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4.2.11.4);

——将“野生植物采集”修改为“野生采集”(见4.3);

——删除了GB/T.1-中5.1.5的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转换期的要求,相关内容在本标准中增加(见4.3和4.4);

——修改了野生采集区环境条件的要求(见4.3.2);

——将野生采集活动的保护对象由“动植物物种”修改为“生物物种”(见4.3.4);

——增加了对饲料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包装、贮藏和运输的要求(见4.5.4.1);

——修改了对畜禽户外运动的要求(见4.5.5.3);

——修改了着色剂的要求[见4.5.4.11d)];

——增加了微生物制剂,用于防治畜禽疾病(见4.5.S.3);

——将“禁用物质”修改为“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驱虫药除外)”(见4.5.8.5);

——删除了“以对畜禽安全的方式使用国家批准的杀鼠剂”;

——将“养殖和捕捞区”和“有机水产养殖场和开放水域采捕区”修改为“有机生产的水域范围”(见4.6.2.2,4.6.3);

——删除了水产饵料中“或认证机构许可的”的规定;

——增加了水产疾病防治的用药次数规定,删除了隔离的要求(见4.6.6.5);

——在配料中去掉了有机转换成分;

——将“相应国家标准”更改为GB和GB(见5.2.1.4);

——将“可使用下述物质作为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剂: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过氧化氢。消毒剂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修改为“可使用蒸汽,必要时使用表E.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明确了加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5.2.3.3);

——在包装部分增加了对饲料原料和产品包装材料的要求,明确了食品包括原料和产品(见5.2.4.2);

——增加了包装填充剂的范围,不仅限于二氧化碳和氮(见5.2.4.4);

——在贮藏部分,删除了“干燥”;

——在贮藏部分,增加对有机产品包装材料、配料等的存放要求(见5.2.5.4);

——标志改为“标识”(见5.2.6.3);

——删除了“%”;

——进一步明确了浆液为“上浆浆液”(见5.3.2.9);

——删除了“‘有机转换’、‘有机转换产品’仅适用于获得转换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规定,将“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修改为“不应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和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见6.1.3);

——合并了关于有机产品标识的要求(见6.1);

——修改了“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销售证”的规定,并删除了有机配料低于95%并标识“有机配料生产”等字样的产品,其证明材料应能证明有机产品的来源的规定(见6.4.2);

——删除了关于有机转换产品配料含量高于95%的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或有机配料含量高于或等于95%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标识文字表述和图案要求;

——删除了关于有机转换产品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关于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关于有机转换配料含量低于70%的产品标识要求;

——删除了关于对有机转换产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

——删除了关于对有机转换产品加施标志的要求;

——修改了关于“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专区的适当位置展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要求,更改为:“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应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见6.4.4);

——删除了关于对印制有机转换产品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内部检査频次(见7.4.2);

——对部分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的类别进行了调整划分,“天然存在的微生物制剂”修改为“微生物及微生物制剂”(见表A.1);

——对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了增补,增加了茶皂素(茶籽等提取物)、皂角素(皂角等提取物),增加了物理措施(如色彩/气味诱捕器、机械诱捕器等)、覆盖物(秸秆、杂草、地膜、防虫网等)(见表A.2);

——修改了铜盐的使用条件,增加了使用限量(见表A.2);

——硫酸铁(三价铁)修改为磷酸铁(三价铁)(见表A.2);

——根据最新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增加了钾,调整了铁、碘、钴、铜、钙等添加剂的品种,部分产品进行了合并归类(见表B.1);

——“过乙酸”修改为“过氧乙酸”(见表B.2);

——修改了碘的品种和使用条件(见表B.2);

——重新对比最新的GB梳理了“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其他物质”列表中的物质和使用条件;增加了硫磺、磷脂、结冷胶、罗汉果甜苷、碳酸氢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删除了固化单宁,增加了明胶、柠檬酸、L-苹果酸、碳酸氢钠和磷脂作为加工助剂(见附录E);

——增加了表E.3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见附录E);

——附录E中E.5增加了酶制剂: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除外(见附录E);

——将加工部分对矿物质(包含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氨基酸的要求统一整合到附录E中其他配料部分,描述进行修改(见E.6);

——修改了饲料添加剂列表,增加了三氧化二铁、钾(氯化钾、碳酸钾、碳酸氢钾)、蛋氨酸等,删除了六水碘酸钙、地衣芽抱杆菌、枯草芽抱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乳酸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保加利亚乳杆菌(仅用于猪、鸡和青贮饲料)(见附录F);

——将纺织品加工中表1删除,将内容增加到附录H。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海关、海关总署。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云岗、王茂华、卢振辉、张纪兵、曲丽、乔玉辉、杨泽慧、郭春敏、栾治华、陈恩成、何小群、孙春艳、孟凡乔、肖兴基、邰崇妹、顾加力、舒爱民、杨志刚、刘先德、李显军、王霞、胡云峰、陈云华、徐娜、刘俊华、和文龙、杜相革、周泽江、袁清、戴金平、杨丽、俞开锦、解卫华、谭红、邵军亚、李强、唐剑、付强、史小卫、朱瑞俊、刘彦丽、时松凯、丛林晔、唐茂芝、高秀文、王慧、吴杏霞、孟冬、李国秋、刘文、李国柱、耿云霞、王伟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GB/T.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有机食品、饲料和纺织品等的加工,有机产品的包装、贮藏、运输、标识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渔业水质标准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3术语和定义

GB、GB、GB、GB,GB,GB、GB、GB,GB、GB,GB/T,GB和GB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机生产organicproduction

遵照特定的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保持生产体系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有机加工organicprocessing

主要使用有机配料,加工过程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尽可能减少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加工助剂、染料等投入品,最大程度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或原有属性的一种加工方式。

3.3有机产品organicproduct

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注:本标准中可在具体有机产品或产品类别名称前标注“有机”,如有机种子、有机芽苗菜、有机配料等。

3.4转换期conversionperiod

从开始实施有机生产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之间的时段。

3.5平行生产parallelproduction

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的、转换期的或常规产品的情况。

3.6缓冲带buffer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3.7投入品input

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釆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

3.8养殖期animallifecycle

从动物出生到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的时间段。

3.9顺势治疗homeopathictreatment

一种疾病治疗体系。

注: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

3.10植物繁殖材料propagatingmaterial

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以外的植物或植物组织。

注:包括但不限于根茎、芽、叶、扦插苗、根、块茎。

3.11基因工程生物geneticallyengineeredorganism/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

通过自然发生的交配与自然重组以外的方式对遗传材料进行改变的技术(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改变了其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

注:不包括接合生殖、转导与杂交等技术得到的生物体。

3.12辐照irradiation/离子辐射ionizingradiation

放射性核素高能量的放射。

注:能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用于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过程。

3.13配料ingredients

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

3.14食品添加剂foodadditives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GB—,定义2.1]

3.15加工助剂processingaids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而使用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注: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GB—,定义2.4]

3.16标识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及包装、标签或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印刷的文字或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做的标示。

3.17认证标志certification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本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3.18销售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3.19有机产品生产者organicproducer

从事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其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3.20有机产品加工者organicprocessor

从事食品、饲料和纺织品的加工,其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3.21有机产品经营者organichandler

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

3.22内部检查员internalinspector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内部负责有机管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查、认证的管理人员。

3.23生产单元productionunit

由有机产品生产者实施管理的生产区域。

4生产

4.1基本要求

4.1.1生产单元

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

4.1.2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的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4.1.3基因工程生物

4.1.3.1不应在有机生产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4.1.3.2同时存在有机和常规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应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

4.1.4辐照

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

4.1.5投入品

4.1.5.1有机产品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4.1.5.2在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生产单元外来投入品时,应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

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生产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指南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

4.1.5.3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

4.1.5.4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

4.1.5.5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1.5.6有机产品中不应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

4.2植物生产

4.2.1转换期

4.2.1.1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

4.2.1.2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4.2.1.3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块的转换期。

4.2.1.4对于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处于转换期的地块,若使用了禁用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政府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可以缩短

4.2.1.1规定的转换期,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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