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厂房和仓库防爆,同一工业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稿(Ⅱ)
基础知识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及其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分类,厂房的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有爆炸危险厂房和仓库的泄压措施
拓展知识点:厂房的耐火等级划分,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有爆炸危险厂房和仓库的其他防爆措施,同一工业建筑内设置多种实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中间仓库、防爆墙、泄压面积、耐火等级的释义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特征
甲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甲醇、乙醇、苯的合成或精制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等);
2.爆炸下限小于l0%的气体(如: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等);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等);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等);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如: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等)
乙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如: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樟脑油提取部位,煤油灌桶间等);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如: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等);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如: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等);
5.助燃气体(如:氧气站,空分厂房等);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如:铝粉和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等)
丙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如:焦化厂焦油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等);
2.可燃固体
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如: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等);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如:锅炉房,玻璃原科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配电室(每台装油量不大于60kg的设备),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耐火材料烧成部位等);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如:难燃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等)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如:除镁合金外的金属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等)
注:表中黑体字易为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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