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限用有毒物质拟增加煤焦油及其蒸馏物

年6月26日,加拿大官方公报发布提案,修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其附件I(Schedule1)限用有毒物质清单中新增煤焦油及其蒸馏物(Coaltarsandtheirdistillates),如果该提议正式通过,该清单将达到项。

煤焦油

煤焦油是黑色液体或半固体,比水重,稍呈碱性,有一种典型的萘的气味(如樟脑球)。煤焦油可以蒸馏成许多馏分,称为煤焦油馏分。煤焦油及其馏分是碳氢化合物(主要是芳烃)和其他化学成分的复杂混合物。煤焦油馏分用于生产杂酚油、粗萘、炭黑原料、煤焦油沥青和油等物质。经过进一步蒸馏,煤焦油被用作兽药和人类药物的活性成分。

当某一物质被列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附件I中,相关利益者(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等)具有以下义务需要履行:

加拿大环境部随时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相关者就附表1(Schedule1)有毒物质清单中规定的物质或物质组制定和实施污染预防计划(Apollutionpreventionplan)。

加拿大环境部随时向任何从事与附表1所列物质相关活动(如生产、进口这些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人或团体发出出面通知,要求其执行毒理学评估和其他测试,以及提供其他信息(如数量、组成、用途及使用信息等)。

向加拿大环境部提交相关物质的淘汰计划及完成期限。

加拿大环境部随时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人就附表1(Schedule1)有毒物质清单中规定的物质或物质组制定和实施环境应急响应计划(anenvironmentalemergencyplan)。

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第90款要求,被提议列入附表1的物质一旦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两年内将在加拿大公报上公布与物质有关的预防或控制措施的拟议法规或文书。并且会对该物质制定独立的法规(Regulation)进行限制该物质的使用、进口等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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