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贸规〔〕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年6月7日
附件:《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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